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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惹官司 孰是孰非且听法官说

时间:2017-10-17

长城网10月30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 马征)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拆迁力度的加大,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管理纠纷日益增多,入住商品房后随之而来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诸如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缴纳、公用绿地的占用、车位使用等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往往对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问题有着各自的理解和认识,这并不代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不,市民张某就因为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的事儿惹上了官司。

  【案情回放】

  张某2011年5月购买了某高档社区的商品房,并签订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2012年开发商通知张某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但由于收房时,张某发现房屋有入户门破损等问题,延迟至2013年4月收房。在交付使用时,张某按照开发商要求支付了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2014年12月张某向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支付了自2014年4月至12月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用。2015年8月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公司以张某未支付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及2015年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业主收房的日期并不等于业主实际收房日期。按照前期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应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缴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本案中张某实际收房日期为2014年4月,张某对其入住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不承担给付责任。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提前收取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应自2013年4月起算,张某不承担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未缴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的违约责任。按照《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用”的规定,判决张某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2015年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用,驳回了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在业主与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管理公司签订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合同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都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业主不得因为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服务质量或房屋质量等拒交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这是错误的做法。无论是从业主督促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提高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质量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业主都应当按时交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

  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公司有权起诉业主。同时,业主在签订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合同时也要注意,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给付义务的约定,特别是缴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费的日期。在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合同中往往约定的是每年年初缴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而业主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应该在每年年底享受过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后才缴纳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首页服务费用,实际这种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